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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點擊量:
為適應當前市場經濟向共享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和涉農金融資本市場股權投資逐漸繁榮的現狀,更好地推動共建共享模式的股權投資在中國的發展,規范涉農項目股權投資的運作,把具有“誠信自律、開拓創新、務實高效、共建共享”精神的學者、各行業出色的創業者、投資者、高級管理者和關心天使風險投資發展的有識志士聚集在一起,相互認識、加深了解、增進友誼、互通信息、促進交流和合作,形成一個高素質的涉農股權投資運作組織,為國家涉農經濟發展做出貢獻,決定成立海露涉農投資俱樂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海露涉農投資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是廣州海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明財承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迷迭香產業聯盟、廣東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單位為踐行“共聚、共謀、共建、共享”理念、有志參與涉農股權投資活動設立的一個旨在提供培訓、研討、交流、聯誼等活動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涉農投資研究工作者、投資者、高級管理者與創業者溝通的橋梁和聯系的紐帶,同時也是會員之間進行交流聯誼的平臺。
第二條:俱樂部主辦單位是廣州海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發起階段的開辦費用由主辦及聯辦單位負責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三條:海露涉農投資俱樂部實行理事會負責制。
第四條:海露涉農投資俱樂部理事會的職能與組成。
1、海露涉農投資俱樂部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是俱樂部的運行管理機構,負責俱樂部大政方針的制定,指導和監督秘書處日常工作的開展。
2、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遇特殊情況可召開特別會議。審議秘書處起草的章程和有關條例,提出修改意見并對修改后的章程及條例進行投票表決;審議、批準俱樂部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3、理事會設名譽會長2名,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3名,秘書長1名,理事若干名,顧問若干名。理事會普通決議應半數以上理事通過,章程修改及特別決議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通過。理事會每屆任期兩年,首屆理事會成員由俱樂部主辦單位提名組成;其他各屆理事會由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代表理事會行使職權。
第五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
1、秘書處的各項工作由秘書長具體負責。
2、秘書處下轄3個部門,初期由秘書長兼任各部門主任,之后根據實際發展和工作量的具體情況可以設立專人擔任各部門主任
會員發展和管理部:
負責制定會員發展規劃,及審核會員入會資格,審核個人資料變更、會員資格登記及注銷等管理工作。負責俱樂部相關人才的吸納、分類、使用和管理;負責報告會、研討會等組織工作;負責俱樂部財務收支及日常性事務工作;組織各項俱樂部聯誼等活動。
宣傳聯絡部:
負責俱樂部形象設計及宣傳;負責俱樂部聯絡工作;負責俱樂部出版物資料收集、編輯、出版、發行等;負責俱樂部區域常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項目發展綜合事務部:
負責俱樂部有關項目的發起、實施、階段情況通報、協助組織項目年度分紅等。報告會、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俱樂部采用會員制,會員由循環會員和觀察會員兩種類型的會員組成。
凡認同“共聚、共謀、共建、共享”理念、從事或熱衷于涉農股權投資的人員(投資者、創業者、高級管理者、天使風險投資研究工作者等),承認俱樂部章程、愿意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并經俱樂部管委會資格審核后,任意參與投資一個俱樂部推薦項目,投資額在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成為觀察會員;任意參與投資一個俱樂部推薦項目,投資額在3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成為循環會員。以城市為單位的區域性循環會員人數不超過1000名。
第七條:會員費。
會員年費:暫定不收取會員年費
第八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觀察會員——
1. 可獲邀參加“共享之約”、“投資經驗交流會”、“項目論壇、講座及研討會”等俱樂部活動
2. 對俱樂部的活動安排或項目投資有參與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3.可以隨時查閱參與項目的相關情況
4. 享有俱樂部提供的組合投資、規避風險的顧問及管理服務
循環會員——
1. 可優先獲邀參加“共享之約”、“投資經驗交流會”、“項目論壇、講座及研討會”等俱樂部活動,可獲邀參加定期舉辦的“共享之旅”項目實地調研活動
2. 對俱樂部的活動安排或項目投資有參與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3. 可以隨時查閱參與項目的相關情況
4. 享有俱樂部提供的組合投資、規避風險的顧問及管理服務
5. 可獲得俱樂部組織編輯、出版和發送的俱樂部內部刊物
6. 可以根據自身和資源情況組織發起項目,并可擔任項目的運管負責人。
第九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 認同“共聚、共謀、共建、共享”的理念、具備“誠信自律、開拓創新、務實高效、共建共享”的精神。
2. 遵守俱樂部的章程和活動守則 。
3. 應向俱樂部提供詳盡、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俱樂部會員發展和管理部,進行及時、詳盡、準確的變更。
4.自覺保守相關的商業秘密
5.按規定交納相應的費用
6.積極參加俱樂部的活動。
7.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俱樂部理事會經決議有權作出予以警告、停籍、除名的處分:(1)違反俱樂部相關規定,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2)有損俱樂部名譽及利益,或破壞俱樂部秩序;(3)延遲繳納會員年費或其他集體約定費用的;(4)其他應當處分的行為。對除名的會員,已繳納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該會員資格向新會員招募。
第十條:俱樂部經費主要來源于支持俱樂部發展的單位和個人的贊助,以及俱樂部組織各類涉農股權投資項目的推進、實施等活動的收入。上述收入全部用于俱樂部的發展和日常工作開支,將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四章 活動范圍
第十一條:定期介紹國內外共享經濟和股權投資最新發展動態。
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有助于提高對共享經濟和涉農股權投資認識的活動;制定俱樂部發展計劃,促進學者、投資者、高級管理者與創業者之間的相互交流和溝通等。
具體包括:
1.定期舉辦“共享之約” 投融資沙龍。每三個月1期。為項目和資本搭建橋梁;
2.不定期舉辦“共享之旅”活動。組織會員參觀成功實施或準備推進項目,促進會員之間關于投資項目的交流,分享項目投資經驗;
3.定期舉辦“投資經驗交流會”。每三個月1期。邀請創業者、投資者會員座談和答疑,分享涉農投資經驗和參考資料;
4.不定期舉辦項目論壇、講座及研討會。邀請行業知名人士和專家對當前國內涉農各行業的發展和國際涉農投資運作的新課題進行研究探討,尋找新的思路和解決方案;
6.俱樂部組織編輯、出版和發送俱樂部內部刊物;
7.俱樂部不定期舉辦會員發起的各類專項活動。高爾夫、釣魚、羽毛球、戶外親子拓展等;
8.積極與國內外著名管理顧問公司、跨國企業、重大項目管理機構等單位加強聯系,促進信息交流;
第十二條:俱樂部為會員提供各種活動或其它安排時,將提前通過俱樂部信息平臺和內部刊物及其它方式發布相關消息,以便會員能及時獲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海露涉農投資俱樂部理事會。
第十四條:本章程是俱樂部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基本準則,未盡事宜將逐步完善和修訂,并及時通知各會員。